【项目申报】基金委胸主动脉瘤/夹层发生发展机制和干预策略专项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22文章来源 上海科技大学作者责任编辑

胸主动脉瘤/夹层发生隐匿、死亡率高,是最危重的心血管疾病之一,给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目前仍缺乏有效的预警体系。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与医学板块设立“胸主动脉瘤/夹层发生发展机制和干预策略研究”专项项目。该专项项目基于我国胸主动脉瘤/夹层研究现状和临床防治的需求,结合我国生物样本资源库的建立和病因学方面的研究基础,通过资助相关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的深度交叉合作,从而为胸主动脉瘤/夹层的病情评估和有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一、科学目标

在前期建立的队列和生物样本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从临床需求出发,阐明胸主动脉瘤/夹层的病因和发病机制,揭示预警和治疗新靶标,提出防治新方法。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解析胸主动脉瘤/夹层发生的病因学基础、独立危险因素、构建预防和临床分子分型体系。

(二)阐明胸主动脉瘤/夹层发生发展新的病理特征及机制。

(三)探索胸主动脉瘤/夹层防治的新方法。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额度约为2000-2400万元。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计划资助联合申请项目5-6对,其中每对申请项目资助约400万元,每个申请项目资助约200万元。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11-20251231日”。

四、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2022年已获得200万元及以上强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二)联合申请要求

每对项目必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依托单位可以相同或不同),其中一位申请人必须为临床医生,另一位申请人为基础研究人员(可以跨学科领域),一方申请人不作为另一方申请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联合申请双方需围绕同一个研究目标,分别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参见(四)申请注意事项】。

(三)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1017-101916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目标撰写申请书,针对本指南中拟资助的研究方向具体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H02”,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5)每对项目的联合申请人应分别独立提交申请,但须填写相同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后分别标注(联合申请A)、(联合申请B)。

6)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应首先说明联合申请的两个项目共同的研究题目、立项背景、共同的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框架,具有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合作分工;随后应按照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填写各自负责的研究内容、实验设计以及其他各部分内容。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开展互补的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评审时对联合申请进行整体评审。

7)申请书附件材料中需提供联合申请协议书,联合申请双方必须共同签字并由所在依托单位盖章,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

8)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项目申请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9)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10)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11)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依托单位的伦理审核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12)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21019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3.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一处

联系电话:010-62328559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实现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本专项组织的年度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