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由院市双方核准的《上海科技大学章程》的规定,校务委员会是上海科技大学的行政决策和议事机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派代表、中国科学院委派代表、学校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审定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名校长人选;根据校长的提名任免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听取并审定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决定其他需要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等。
会议听取了《上海科技大学章程》的说明;听取了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教学、科研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进展情况,校园建设进展情况,以及2014年主要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上海科技大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命;原则同意上海科技大学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会议还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
会议指出,上海科技大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战略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教育、科研、创新创业的深度融合,在办学体制、治理结构、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拨款制度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会议相信,在教育部、上海市、中科院的大力支持和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下,上海科技大学将在2014年进一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按既定目标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